縉云縣溫泉谷區塊D-18地塊
土壤污染狀況第一階段調查報告
縉云縣溫泉谷區塊D-18地塊位于浙江省麗水市縉云縣五云街道,縉云仙都中學以北,地塊中心點經緯度為E120.105731º,N28.666880º,地塊占地總面積為59189.8m2。地塊原屬于周村村集體所有,現已被縉云縣土地儲備中心征收為國有土地。地塊歷史上主要為山地和農田,不涉及工業生產活動。地塊原用地類型為農用地,現規劃用途為商住混合用地(RB)。
本次調查地塊屬于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與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文件《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中的甲類地塊且原用途為農用地,以上結論均滿足該文件第十四條中的相關條件,故相應的土壤污染調查以污染識別為主、可不進行采樣檢測。本次調查地塊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4.2.1章節規定的標準,故調查活動可以結束。該地塊無需開展第二階段調查,可作為第一類用地使用,建設單位可在第一類用地規劃條件下進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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