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9
上海經蘇州至湖州鐵路項目(上海段)市級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設施遷改工程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 ? ? ? 上海經蘇州至湖州鐵路項目(上海段)市級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設施遷改工程項目地塊位于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銀都西路與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積為755.6m2。四至范圍:東至申光路,南至申騰創業園,西至林地,北至朱涇浜。項目地塊歷史上曾用作上海飛輪有色冶煉廠的拆解車間、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名豫汽車維修服務部、好地方飯店。根據《滬蘇湖鐵路(上海段)涉及雨污水泵站選址專項規劃(春申泵站調整圖則)》,項目地塊未來規劃為污水泵站,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類型:公用設施用地(U)。
?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等工作的若干規定》(滬環規〔2021〕4號),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出讓、轉讓、租賃、收回的,土地使用權人(含土地儲備機構)或土壤污染責任人應在用途變更或者土地儲備、出讓、收回、續期、劃撥前組織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如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監測中土壤、地下水和其他環境介質中檢出的監測目標污染物均未超過相應評價標準,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結束,可以進行用地流轉。
? ? ? ? 受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人民政府委托,時科環境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23年3月對上海經蘇州至湖州鐵路項目(上海段)市級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設施遷改工程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并編制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第一階段調查
? ? ? ? 依據國家和上海市相關技術文件要求,項目組于2022年12月2日~12月5日開展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等工作可知:
? ? ? ? 2022年12月2日~12月5日,項目組對地塊進行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結果顯示:地塊內房屋保存完好,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名豫汽車維修服務部和好地方飯店均已搬遷,名豫汽修部的機修車間地面存在油污跡象;地塊內三級沉淀池內存在遺留積水,考慮到名豫汽修部撤場時已將廢水處理完全,本次調查認為該積水為匯集的雨水。?2023年2月25日~27日,地塊內房屋被拆除,現場遺留有拆除后的磚塊、混凝石塊等建筑垃圾。
? ? ? ? 地塊歷史上曾作為上海飛輪有色冶煉廠(為“15類”企業)的拆解車間、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名豫汽車維修服務部、好地方飯店使用。原拆解車間廢舊鉛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拆解分選過程中廢電解液和鉛膏的遺撒可能對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響,潛在污染物為鉛、銻、砷、隔、銅等重金屬。名豫汽修部存在地下水設施三級沉淀池(存儲并處理洗車廢水)且機修車間地表存在油污跡象,經營期間洗車廢水和汽車維修時的油類物質的“跑冒滴漏”可能對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響,潛在污染物為石油烴(C10-C40)、VOCs、SVOCs。小吃店經營期間經營活動對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的影響較小。因此,地塊內潛在污染源為原拆解車間和名豫汽修部區域,潛在污染物包括鉛、銻、砷、隔、銅和石油烴(C10-C40)、VOCs、SVOCs。
? ? ? ? 地塊周邊歷史上及當前企業主要包括上海飛輪有色冶煉廠(為“15類”企業)、上海世發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申騰創業園、積旺工業園、倉儲綜合園、廢品站、上海愛染堂服飾有限公司、中國中鐵一局﹒滬蘇湖鐵路站前VII標項目部、上海銀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春申泵站、滬昆高鐵項目部等;地塊周邊僅上海飛輪有色冶煉廠(為“15類”企業)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可能通過大氣沉降途徑對項目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的造成影響,潛在污染物為鉛、銻、砷、隔、銅和多環芳烴;周邊其他企業的經營活動對項目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的影響較小。因此,地塊周邊潛在污染源為上海飛輪有色冶煉廠(為“15類”企業),潛在污染物包括鉛、銻、砷、隔、銅和多環芳烴。
? ? ? ? 通過前期對地塊內及周邊區域污染狀況識別分析,項目地塊主要存在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文件中“(1)歷史上曾涉及工礦用途”?、“(2)歷史上曾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等”和“(6)調查發現存在來自緊鄰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等情況,因此判斷地塊需要進入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采樣階段,以確定地塊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第二階段調查
? ? ? ? 依據國家和上海市相關技術文件要求,項目組于2022年12月8日~12月10日和2023年2月25日~27日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工作,共進行2輪采樣和分析工作。
? ? ? ? ?2022年12月8日~12月10日進行初步調查第一次采樣工作,采用“專業判斷布點法”于地塊內臨近上海飛輪有色冶煉廠的原拆解車間邊界處、明豫汽修部的機修車間和臨近三級沉淀池邊界處分別布設1個土壤監測點位和1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地塊內共布設3個土壤監測點位和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地塊內三級沉淀池內布設1個積水監測點位(該積水實際為匯集的雨水),地塊外西北側385m林地處布設了1個水土復合對照點位(對照點所在區域歷史上一直作為農田和林地)。共采集15個土壤樣品(包括2個平行樣和3個對照樣)、5個地下水樣品(包括1個平行樣和1個對照樣)、1個積水樣品、1套設備淋洗樣、2組運輸空白樣、2組全程序空白樣送至實驗室檢測分析。
? ? ? ? 考慮到地塊內原有房屋于2023年2月20日~22日期間被拆除且前期未在上海飛輪有色冶煉廠的原拆解車間區域布設采樣點位,因此,項目組于2023年2月25日~27日進行初步調查第二次采樣工作,在地塊內上海飛輪有色冶煉廠的原拆解車間1個土壤監測點位和1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共采集4個土壤樣品(包括1個平行樣)、2個地下水樣品(包括1個平行樣)、1套設備淋洗樣、2組運輸空白樣、2組全程序空白樣送至實驗室檢測分析。
? ? ? ? 綜上所述,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4個土壤監測點位、4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和1個積水監測點位,地塊外西北側385m林地處布設了1個水土復合對照點位(對照點所在區域歷史上一直作為農田和林地),共采集19個土壤樣品(包括3個平行樣、3個對照樣品)、7個地下水樣品(包含2個平行樣和1個對照樣品)、1個積水樣品、2套設備淋洗樣、4組運輸空白樣、4組全程序空白樣送至實驗室檢測分析。
? ? ? ? 本次調查土壤和地下水的監測指標包括:pH、《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項基本項目(7項重金屬、27項揮發性有機物、11項半揮發性有機物)和表2中19項其他項目(4項重金屬、4項VOCs、10項SVOCs、石油烴(C10-C40)),共計65項。積水的監測指標包括:pH、氨氮、總磷、BOD5、COD、揮發酚、石油類、《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項基本項目(7項重金屬、27項揮發性有機物、11項半揮發性有機物)和表2中18項其他項目(4項重金屬、4項VOCs、10項SVOCs),共計70項。報告數據由具有CMA及CNAS資質的實樸檢測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保證數據的準確性。
調查結果
? ? ? ? 土壤調查結果:地塊內送檢土壤樣品的pH值范圍為7.63~8.60;土壤樣品中檢出指標分別為銅、鎳、銻、鉛、鎘、鈹、砷、汞、鈷、釩和石油烴(C10-C40),最大檢出濃度分別為28mg/kg、53mg/kg、1.82mg/kg、32.1mg/kg、0.21mg/kg、2.61mg/kg、112mg/kg、0.114mg/kg、16.5mg/kg、46.8mg/kg和159mg/kg,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土壤樣品中均未檢出六價鉻、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
? ? ? ? 地下水調查結果:地塊內送檢地下水樣品的pH值范圍為6.9~7.5,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II類標準限值;地下水樣品中檢出指標分別為銅、鎳、銻、砷、鈷、釩和石油烴(C10-C40),最大檢出濃度分別為0.94μg/L、2.58μg/L、2.36μg/L、6.6μg/L、0.64μg/L、3.06μg/L和0.26mg/L,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地下水樣品中均未檢出鉛、鈹、鎘、六價鉻、汞、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
? ? ? ? 綜上所述,該地塊土壤監測指標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監測指標檢出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 號附件5)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該地塊無須開展詳細調查工作,可作為第二類用地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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